財團法人伽耶山基金會志工團組織章程與管理辦法
印儀學苑為財團法人伽耶山基金會之分部,志工團相關組織及管理依「財團法人伽耶山基金會志工團組織章程與管理辦法」辦理。
民國99年9月18日第一屆志工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10年1月23日第十一屆志工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11年12月18日第十三屆志工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10年1月23日第十一屆志工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11年12月18日第十三屆志工大會修正通過
第一條 本團全銜
「財團法人伽耶山基金會志工團」簡稱為「伽耶山志工團」(以下簡稱本團)。
第二條 本團使命
本團以襄助伽耶山基金會推動會務,促進佛教文化與教育之推行。藉由志工團之協助,增進社會大眾對本會之使命、理念及發展沿革的認識、瞭解及支持佛教教育之推廣、營造優質的學習環境及提升參與者之生命品質。
第三條 志工招募
- 凡年滿十八歲,認同本會宗旨,協助推廣社會教育與服務人群,願意以佛法美化人生之社會人士皆可報名申請。
- 志工人員須配合完成志願服務法規定基礎訓練 6 小時,及本會規定之相關志工研習訓練。
- 每年由本會依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召募或由現任志工推薦,經甄選及訓練結業,並經實務見習滿 8 小時,且績效核可者,得核發實習志工證。
- 新進志工均須經過二個月實習期,期間接受該組組長及督導法師評核其工作態度、服務熱忱,作為晉任正式志工之依據。
- 實習期滿陳報本會志工團授證聘用,成為正式志工並發給志工證及志工護照,記載服務時數。
第四條 團務組織
- 本團隸屬伽耶山基金會,並接受其監督與指導。
- 本團由伽耶山基金會執行長負責志工組織的輔導、管理,以及團務工作督導及相關行政聯繫。
- 志工團由全體志工組成,分為行政團隊及服務團隊兩種。
- 行政團隊設總幹事一名,副總幹事一至二名,下設活動、文書、教育及資訊四組,各組組長由該組成員推選之,組長得找一至二位副手任副組長,協助組務之推動。
- 服務團隊依基金會年度行政組織架構之,由基金會各執法師擔任督導,各組組長由法師遴選或該組成員推選之,依業務需要,組長得找一至二位副手任副組長,協助組務之推動。
第五條 志工義務
- 遵守本會志工組織章程與管理辦法、及志工團各項會議之決議。
- 執行本會分配或指派之服務工作並遵守各組工作規定。
- 參加各項與志工團有關之會議、教育研習或活動,並協助宣導本會各項弘化推行的活動。
- 每年度基本服務時數須達 20 小時以上,且不得無故連續中斷三個月,否則視同放棄志工資格;另因特殊因素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不在此限。
- 請依各組排班時間表執勤,因故不克出勤者,需事先向該組組長請假,以利人員調度;若未經請假而有四次(含)以上無法執勤,則先行停職並繳回志工證,待個人時間充裕時,再重新申請服務工作。
- 向督導或組長提供建設性意見。
第六條 志工權利
- 參與各項志工會議與教育培訓。
- 志工團幹部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- 分享志工團之榮譽與相關權益。
- 志工享有保險與意見申訴管道及退場機制。
- 參與所從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訂、設計、執行及評估。
- 一視同仁,尊重其自由、尊嚴、隱私及信仰。
第七條 志工守則
- 全部志工均為無給職。
- 值勤時,請穿服務背心或各組規定制服,配戴志工服務識別證,並確實簽到(退),依各組規定必要時得填寫工作日誌。
- 值勤、開會及參加培訓時,應注意守時、禮儀、服裝整齊。
- 各組工作守則,由各組督導另行訂定,或由該組志工全體會議製訂。
第八條 獎勵辦法
- 每年舉辦志工聯誼、研習及成長團體等活動。
- 服務熱心及表現優異者,由本會志工團給予獎勵並於志工大會表揚。
- 服勤每滿 90 小時即發予一張教育券,可抵本會推廣課程折扣,教育券不限年限亦不限本人使用,惟遺失概不補發。
- 志工連續服務滿三年且時數達三百小時者,申請核發「志願服務榮譽卡」,並於新春法會為個人祈福回向。
- 志工連續服務滿五年且時數達五百小時者,於新春法會為全家祈福回向。
- 志工連續服務滿十年以上,或年齡超過 75 歲仍繼續奉獻者,設有「十年志工」、「不老志工」等獎勵,並提報志工大會表揚。
第九條 行政團隊幹部之遴選
- 由正式志工採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,選出總幹事 1 名,副總幹事 1 人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- 被選舉人須符合正式志工資格,具正知見並熱心團務工作者。
- 以曾任研讀班幹部等職及具服務熱誠者為優先考量。
第十條 會議
- 每年召開乙次年度志工大會,公布新年度重要行事及推選團隊幹部。
- 每三個月召開一次行政幹部會議,但必要時得由總幹事召集臨時會議。
- 各組組長不定期召開組內志工工作會議。
第十一條 附則
本章程經全體志工大會通過後,報請基金會核備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本頁依現行提供之章程內容建置;日後如經志工大會修正並由基金會核備,應同步更新本頁版本與修訂日期。